为一步加强入园项目管理,全面提高园区运行质量,确保我县园区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业园实际,现就入园工业项目制订如下准入制度。
一、入园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达到国家及省、市相应的环保规定要求,必须编制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报告表)并通过审批,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入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
三、入园工业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成立宿松县工业园入园项目评审委员会,定期召开项目评审会,对入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要求、环保消防、税收贡献、投资规模、用地规模及布局安排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项目通过评审认定后,方可签订入园投资合同。
五、入园项目的投资合同由园区管委会依法签订。
六、入园项目的建设期限通过投资合同进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必须是一次性投资,建设期不得超过一年。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实行分期投资、分期提供用地的办法,即:固定资产投资2000?6000万元的,最多分两期投资,其第一期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两期投资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可分多期投资,其第一期投资不得低于6000万元,总的投资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七、入园项目用地面积根据项目的性质、类别、规模、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和建筑系数等方面情况综合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每亩100万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必须小于7%;建筑系数必须大于或等于30%;厂区绿化率必须小于15%;特殊行业根据相关规范和实际情况具体商定。上述指标通过项目建设平面规划图纸审核及竣工投产后综合验收进行把关认定。
八、入园项目自合同约定投产之日起:第一年内须实现税收每亩1万元以上,第二年内须实现税收每亩2万元以上,第三年内须实现税收每亩3万元以上。
九、入园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兑现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程度和亩均税收贡献率挂钩,按二项指标各占50%的权重进行复合,按复合比例同比享受宿松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本制度由宿松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自二○○九年十二月三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此制度有相抵触的,执行本制度。